專家解讀 | 唐克旺:防治地下水污染 助力啃下地下水保護的“硬骨頭”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正高級工程師 唐克旺
我國地下水水質保護形勢仍然嚴峻。《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及影響因素,對地下水污染防治作出具體規定,強化政府和企業、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對遏制地下水污染惡化趨勢,逐步實現水質好轉,保障國家水安全,具有重大意義。《條例》針對地下水污染的特點,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聚焦以下四方面關鍵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實施分區分類防治
地下水分布廣泛,不同地區的地下水具有不同的水文地質特征、利用功能、污染風險和潛在危害。因此,《條例》明確提出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制度。《條例》提出,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水行政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重點區劃定要綜合考慮地下水開發利用需求及污染狀況和風險程度。努力做到該治理的區域,治理好,把污染增量去掉;該預防的區域,嚴格保護好,實施分區分類保護和治理。
二、對點源實施嚴格管控
《條例》突出強化了對地下水污染行為的管控,這是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的核心和關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期,重化工等產業產生的有毒有害污染源及危廢處置場對地下水構成極大的污染風險。越來越嚴厲的環保風暴后,部分企業偷排偷滲污水進入看不見的地下,對地下水水質造成嚴重影響。《條例》針對尾礦庫、危廢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加油站、滲溝滲渠等點線類污染源,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同時,建立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強點源污染監控。這些規定對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具有重要意義。
三、加強生產建設活動管理
地下水污染除了來自地表的人類活動外,直接影響含水層的生產建設如采礦、勘探、地下工程建設甚至地下水開采等,也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例如,一般情況下,潛水水質較差,承壓水水質較好,如果開采井分層止水不好,就會發生串層污染。采礦等建設項目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日益顯現。《條例》針對直接影響含水層水質的各類建設活動,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具體規定,包括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增加有關內容,對多層開采地下水或回灌地下水提出污染防治的要求等,這些規定將推動降低采礦、勘探、地下工程建設等活動對地下水的不利影響。
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是含水層的“防護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第一關是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針對農業生產,尤其是農藥和肥料施用,提出了具體規定,要求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避免污染地下水。對農業灌溉的用水明確提出相應的水質標準要求。目前面源污染是我國地下水污染的主要來源,把住土壤污染防治這個上層關口,有助于遏制地下水面源污染,對于地下水“三氮”及農藥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塊“硬骨頭”,任務艱巨,需要持續而長期的努力,久久為功。《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