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丨魏啟文:規范專業化組織,為提升植保社會化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魏啟文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研究員)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細化了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了專業化服務組織的設備條件和管理制度,保護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為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是突出了專業化服務在病蟲害防治中的作用。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專業化服務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必然要求。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耕、種、收、儲等各個環節的機械化都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在重要的田間管理環節,也就是病蟲害防治環節,目前大部分地區仍然以一家一戶背著噴霧器打藥來完成,與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條例》中對專業化服務進行了專章表述,就是要突出其作用。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也稱統防統治,是適應現階段農業農村生產實際,適應病蟲害防治規律,解決一家一戶防病治蟲難題的重要手段。作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的產業是農業,服務的對象是農民,服務的內容是病蟲害防災減災。從落實植保方針看,只有依靠專業化防治服務才能落實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從病蟲害可持續治理看,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的難點在于如何將其變成農民自覺自愿的行為。隨著防治用工費用在防治成本中的占比越來越高,只有通過專業化服務才能實現綠色防控技術的大面積應用。從科學安全用藥來看,一家一戶防治多年用一種農藥等不合理用藥的現象非常普遍,導致許多農藥新品種上市2-3年就產生抗藥性、防效下降,只有專業化防治才能做到交替輪換用藥,延緩抗藥性產生。從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任務看,實踐表明只能依靠專業化防治服務才能利用綜合防治技術,減少用藥次數,實現農藥減量增效目標。
二是解決了制約專業化服務發展的關鍵問題。從2010年開始,隨著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2019年底,全國規范的專業化防治組織超過4萬個,從業人員100多萬人。近幾年來,隨著勞動力成本上升,受專業化服務利潤下降、融資難等因素的影響,專業化防治組織發展遇到瓶頸。主要表現在:扶持政策不穩定。中央財政防災減災轉移支付資金用于專業化病蟲害防治工作,但各地出臺的實質性扶持政策不多,除少部分補貼防治組織作業費外,仍然以購買藥劑為主,導致專業化服務工作推進的力度放緩。內生動力不足。專業化防治組織多以使用半機械化的中小型施藥機械為主,導致服務規模有限,服務方式是以代防代治為主,所收的費用僅夠支付機手工資。防治服務組織本身的盈利方式和空間都十分有限,發展壯大的內生動力不足。開展服務風險大。農作物病蟲害屬自然災害范疇,具有不可預見性,當遇到病蟲暴發危害時,防治難度加大、防治成本增加,防治組織承受的風險很大,同時也存在融資難的問題。《條例》的出臺,將專業化服務納入到病蟲害防治體系中,為專業化服務發展提供了保障,明確指出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的規范和管理,提供技術培訓、指導、服務。
三是規范了專業化服務組織發展要求和有關責任。鑒于專業化服務在農作物病蟲害防治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條例》對專業化服務組織條件和有關責任都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應當具備的條件。從農業生產過程來看,病蟲害防治是技術含量最高、用工最多、勞動強度最大、風險控制最難的環節。因此,《條例》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田間作業人員以及規范的管理制度。考慮到田間作業的實際需要和技術特點,規定田間作業人員應當能夠正確識別服務區域的農作物病蟲害,正確掌握農藥適用范圍、施用方法、安全間隔期等專業知識以及田間作業安全防護知識,正確使用施藥機械以及相關防治用品。二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的有關責任。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的是一種有償的病蟲害防治服務方式。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約束雙方履行各自的職責,達到約定的目標,并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治服務組織和農民通過簽訂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承擔法律責任。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務檔案,為田間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等。為提高田間作業人員應對事故、意外傷害等風險的抵抗力,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田間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國家鼓勵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為田間作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針對開展航化作業,要求提前進行公告,減少可能造成的農藥飄失而導致的環境污染,以及對非靶標生物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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