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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 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無需報送收入信息 對其工作生活沒有影響
2025-06-23 15:42:13文章來源: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 張巍
為健全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有效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國務院于6月20日公布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810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是我國針對平臺經濟稅收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實現稅收公平、優化市場秩序,推動平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明確報送涉稅信息的義務主體是互聯網平臺企業,不需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做任何操作;而且還設定了多種可以不報送涉稅信息的情形,一是對《規定》施行前的涉稅信息,不需要報送;二是互聯網平臺內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或者不需要納稅的,不需要報送其收入信息;三是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為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等涉稅事項時已填報的涉稅信息,不需要重復報送;四是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不得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重復報送。從第二種情況看,《規定》出臺不會對各類“小哥”、家政人員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稅負產生影響。
據統計,目前我國平臺內從業人員近1億人,主要集中在外賣、出行、配送、貨運、家政等領域。配送主要包括外賣送餐、同城配送、快遞配送等,運輸主要包括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的搬家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網約車服務或者代駕服務等,家政主要是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家務料理、家庭成員照護、家電家具維修服務等。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以及稅務部門前期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數據,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基本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絕大部分“小哥”們的收入在減除基本扣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基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