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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證明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發布時間:2019-04-09
經濟困難證明是指法律援助機構用來審查和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據材料和證明文件。
經濟困難證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五保供養證、設區的市、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證、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決定、民政部門出具的其它社會救濟證明等。
另外,如果法律援助的申請者沒有如上證明材料,就必須向法律援助機構如實申報本人的經濟狀況,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該證明表必須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