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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反訴用)
發(fā)布時間:2019-04-09
民事反訴狀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lián)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反訴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狀副本×份
反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用。
2.反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反訴狀,并按照被反訴人數(shù)提出副本。
3.反訴時已經(jīng)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訴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反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