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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項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發布時間:2019-04-09
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情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7)其他經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