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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發(fā)布時間:2019-04-09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第一步 準備材料。
需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婚前財產協(xié)議內容有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3.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另外,《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應當事人的請求,公證機構可以代為起草、修改申請公證的文書。”
第二步 提出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需要找一家公證處(當?shù)氐墓C處就可以),并且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 受理審查
公證處受到申請后,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會按照規(guī)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員就協(xié)議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否有被欺騙、脅迫等情況。公證員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 當場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程序履行完畢。
第五步 領取公證書
在前面的工作做完后,雙方就可以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了。如果雙方不方便到公證處領公證書,可以預交郵費后由公證處郵寄送達公證書。